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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26年度RCEP成员国间关税削减计划的实施通知

2.3k阅读 2026-03-15

根据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》(RCEP)有关规定,海关总署决定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第三轮关税削减计划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实施时间与范围

2026年4月1日起,对原产于日本、韩国、澳大利亚、新西兰和东盟成员国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第三轮RCEP协定税率。

具体涉及《2026年RCEP关税减让方案》中税则号列第28-40章、第84-90章等共计1586个税目的商品,平均关税降幅达2.3个百分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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